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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公诉

时间:2025/6/4 作者:刘永刚 文章来源:淄博晚报

  6月3日,记者从沂源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提起公诉。两人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300万余元,税额累计270万余元。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杨某甲、杨某乙为谋取私利,以某木业有限公司为依托,在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包装有限公司等20余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高达2300万余元,税额累计270万余元。其中,已有6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认证抵扣,涉及税额78万余元。在此过程中,杨某甲、杨某乙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向受票方收取好处费共计67万余元。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崔慧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命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切不可心存侥幸,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纳税责任,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买卖发票绝非所谓的“节税”之举,而是实实在在的犯罪行为。每一张发票都承载着法律责任,任何以合法公司为幌子,暗中操控“空壳公司”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目前,税务部门与司法机关正通过强化协作、运用科技手段等方式,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环境。广大企业和个人务必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杜绝触碰法律红线。(全媒体记者 刘永刚)

文章录入:QL    责任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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