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叔叔阿姨们,我错了。虽然道歉弥补不了我对小乐(化名)造成的伤害,但我还是想向她和她的家人说声‘对不起’。”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强制侮辱案中,作为6名涉案未成年人中唯一年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小红(化名)表达了深深的悔意。在与小红及其父亲接触过程中,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这个曾乖巧好学的孩子,因幼年失亲、少年失学早早踏入社会,在不良圈层影响下沾染恶习,多次违法行为未获及时干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小红的经历并非个例。案件中另外5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同样让检察官对其未来忧心不已。“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办案检察官表示,及时、科学、妥当地进行干预、教育和矫治,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作为山东省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试点单位,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打造“童心筑孟”未检名片,依托“专业办案团队+综合司法保护+分级干预矫治+多元普法宣传”工作模式,不断强化分级干预措施和力度,有效矫正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不公开听证+亲职教育”
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机制
罪错未成年人背后,常伴随着家庭教育的缺失。邹城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不公开听证搭建沟通桥梁——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律师及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共同参与,检察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阐释起诉、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结合案情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开展教育。
与此同时,该院与妇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邀请专业指导师为涉罪错未成年人、被侵害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全方位服务,精准破解家庭教育难题。2022年以来,该院累计向 “问题家长” 发出《督促监督令》110份,召开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会59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讲座12次,让“缺位” 的家庭教育逐步回归正轨。
针对绝大多数罪错未成年人处于失学失管状态的问题,该院联合市教体局在邹城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面向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接受文化学习、劳动教育的平台,并探索对部分存在严重问题的未成年人进行封闭式专门教育。目前,已有12名罪错未成年人先后进入该校学习。此外,该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教体局等部门,开展安全讲座、法治课堂等活动,为5000余名中小学生提供多维度法治教育,让法治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非羁押措施+社会服务”
完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
“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方针,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准确适用非羁押措施。2022年以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9人、不起诉决定8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1人、适用缓刑3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
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建社会责任感,该院依托“志愿山东”平台,联合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教体局等部门,安排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缓刑考验期及取保候审期间的涉罪未成年人,在辖区图书馆、养老院等场所开展社会公益服务。要求涉罪未成年人将志愿服务内容及时长及时登记在《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情况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改正错误的动力。去年以来,已有5名涉罪错未成年人完成社会公益服务超100小时。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清朗的社会环境。该院构建“一案多查”办案机制,深挖案件背后涉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履职线索,聚焦KTV、网吧、酒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文身、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新兴业态领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问题,与网安、市场监管、文旅等多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综合履职线索10条。依托发现的线索,及时调取证据,办理综合履职案件9件,制发检察建议11份,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综合保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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