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制网3月23日讯(通讯员 徐家伟 徐向田)有语云: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又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近日,莒南警方连续查处两起超市盗窃案,最终结局正应了那句老话:贪小便宜吃大亏!
3月20日,莒南县公安局石莲子派出所查处一起盗窃案,抓获违法人员张某平(女,33岁)。3月9日12时许,张某平窜至该县石莲子镇某超市内,盗窃某品牌眼霜一盒,价值168元。无独有偶,就在几天前的3月16日,莒南县公安局板泉派出所也查处了另一起类似案件。当日14时许,徐某芳(女,44岁)窜至该县板泉镇某超市,将共价值95元的糖块、开心果、杏仁夹带在衣服内意图盗走,在经过收银台出口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目前,上述两名违法行为人皆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现实生活中,像上述案例中的两名违法行为人一样趁进超市购物之机实施盗窃的违法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很多人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时心生贪念,认为超市里顾客人满为患而售货员根本无暇顾及自己,即便是趁着无人之机偷偷拿点东西也不会被发现。正是在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用下很多人便暗地里伸出了肮脏的贼手。令人费解的是,一些人偷窃根本不是经济拮据,有的人本身家里经济条件并不错,甚至还有着自家店铺,或有其它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可是这些人还是去超市做下如此龌龊令人不齿之举!殊不知每家超市几乎都有全覆盖的监控设施和无处不在的监管人员,极个别顾客侥幸心理下实施的盗窃行为往往根本不能得逞,就像文中的张某平和徐某芳一样,最终皆须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买单”,教训可谓惨痛!警方提示,消费者在享受超市购物便利的同时,也要以诚信来约束自己的购物行为,千万不要心生贪念作出违法的事情来,否则因小失大则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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