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香荣
成武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
今年年初,窗外淅淅沥沥下着细雨,办公室的门被轻轻敲响。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同志带着几个面色黝黑的大叔走进来,前面的大叔手里紧攥着一个布手提包,局促地站着,衣角边上还沾着泥土。
“检察官同志,我们实在没办法了!”前面的大叔叫老田,他声音沙哑,经了解:2023年3月,老田与13名同乡从老家九女集镇远赴外地某果木园林务工,约定日薪120元,负责除草、种菜及苗木养护。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结束了。经结算,老田他们应得2万余元的工资。
工资算出来了,可老田他们迟迟未领到报酬,为此,他们多次找园林负责人协商,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以“园林未盈利”为由反复拖延。老田他们本考虑在务工当地起诉,可是来回奔波耗时耗力,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有等着用钱的家人,实在折腾不起。无奈之下,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告知,劳务合同纠纷中若未约定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他们的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这才抱着希望到我院申请支持起诉。
我认真查看老田递交过来的材料,14人的考勤表上密密麻麻记录着工作时长,有的页面还留着雨水痕迹;银行流水里只有寥寥几笔小额转账,与约定工资数额相差甚远。“你们有和工头的沟通记录吗?”我问道。老田叹了口气,无奈地说:“我们都是老实人,想着口头约定也算数,根本意识不到要保存这些。”
考虑到农民工举证能力弱、跨域维权难的现实困境,在向领导汇报后,依法对老田等14名农民工的诉求予以受理,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方面指导农民工补充证据,联系未返乡工友远程出具证言,逐项梳理工资明细,明确每人欠薪金额。另一方面深入核查法律依据,确认农民工在居住地起诉于法有据,打消其管辖顾虑。同时主动联系园林公司负责人,核实其因经营困难欠薪的事实,夯实案件基础。
今年3月,依法将老田等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支持起诉至法院。法院采纳我院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园林公司支付1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万余元。
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款,老田与工友们难掩激动和感激:“没想到不用跑外地,在家门口就讨回了辛苦钱,太感谢检察院了!”
暖雨晴开一径花,云随风散见明霞。这份沉甸甸的司法结果,让我对检察担当有了更深刻的体悟:我们办理的每一件“小案”都连着民心,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全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让群众少跑路、减负担,让司法为民的底色跨越地域阻隔,让每一份辛勤付出都能得到公平公正回报,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劳动者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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