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乡法院胡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损坏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价值8000余元的手机在事故中受损,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并坚持要求对手机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案件的特殊性:若启动鉴定程序,鉴定费用可能高达数千元,接近手机本身价值。这意味着即便原告胜诉,被告不仅要承担手机维修费用,还需支付高额鉴定费。
“办案的初衷并不是简单地分出胜负。”承办法官表示,“机械启动鉴定虽然能明确事实,但会导致被告承担不合理的额外负担,既不利于矛盾化解,还可能激化对立情绪,同时浪费司法资源。”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阐明:对原告而言,鉴定意味着漫长的等待;对被告来说,则将面临远超预期的赔偿压力。法官引导双方从“争输赢”转向“解纠纷”,劝导原告“法律旨在弥补实际损失而非制造额外负担”,同时告诫被告“主动赔偿是法定义务”。
经过法官深入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合理赔偿,纠纷圆满解决。
下一步,金乡法院将继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理念,深化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让更多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金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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