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矛盾纠纷导致对立到再次合作实现双赢,这个结果我们双方都很满意!”近日,一位申请执行人来到长清法院将一面印有“执行公正高效 彰显法治精神”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手中,激动地表达着感谢。
这面锦旗要从济南某公司与天津某教育机构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说起,天津某教育机构租赁了济南某公司的厂房用作培训基地,后拖欠数月租赁费,该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天津某教育机构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天津某教育机构偿还原告公司租赁费170余万元,同时将所租赁厂房内的教学设施拆除。判决生效后,被告天津某教育机构依旧未履行义务,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查封扣划措施,仅用一周时间将案款170余万元执行到位,并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但是在执行拆除教学设施事项的时候,执行干警却犯了难。
“不是我们故意不拆,设施拆除再运回天津得不偿失,我们已经努力在当地寻找买家了。”被执行人说出自己的苦衷。
“厂房一天租不出去就会产生一天的损失,我们实在等不起。”申请执行人也是有苦难言。
经过勘验以及与双方代理律师联系,执行干警了解到厂房内的教学设施品类繁杂,且数量较多,若强制执行,设施拆除后运回天津,仅拆除、运输、保管的费用就需要几十万元,且在拆除过程中,肯定会产生磨损,其价值也会相应贬损;若等被执行人寻找当地买家购买,需要占用厂房一段时间,申请执行人在此期间无法将房屋出租,又将造成一定损失,案件执行陷入两难境地。
面对难题,执行干警反复分析当下情况,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作为被执行人苦苦寻找的买家购买这些设施,不仅能够在最快收回厂房的同时保留设施的最大价值,亦能够以此吸引相关培训机构进行租赁,从而实现双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方案转达给双方代理律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购买合同,将涉案教学设施保留在厂房内,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以执行“最优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长清法院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坚持能动履职,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寻求刚性和柔性、力度和温度的平衡点,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司法举措,提升司法水平,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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