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前夕,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会上,济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军波发布《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12月-2025年5月)》,全面总结集中管辖全省部分环资案件以来,济铁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发布了13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部分中央驻济新闻媒体和省内新闻媒体应邀参加。

济南铁路两级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2025年5月)
三年来,济铁两级法院以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支点,以环资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为重点,全力构建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美丽山东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齐鲁大地用心用情书写守护绿水青山的“绿色司法答卷”。
2021年12月迄今,济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3件。其中,环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件。共有5起案件先后获评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十大典型案例”等,6起案件获评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等。
一、适应时代发展,树牢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
济铁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专业化审判机制与多元协作模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四效合一”,为环境资源保护构筑起坚实的司法之盾。
(一)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在环境司法保护中注重端口前移,通过禁止令、先予执行等措施将生态环境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济铁中院审理的某普医院等放射性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放射源未造成实际污染时及时发出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擅自处置案涉放射源行为;在案件审理中,积极配合二审法院先予执行案涉放射源处置费用290万元,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探索建立“风险预警—紧急禁令—源头治理”防控链条,实现从“损害救济”到“风险防控”的转变,为放射性污染防治提供预防性司法样本,案件获评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二)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生态修复机制。以生态修复为审判核心目标,通过多元责任承担方式实现环境功能复原。探索建立“原位修复为主、替代修复兜底、行政参与验收”的修复机制,推动生态修复从“经济赔偿”向“功能复原”转化。济铁中院审理的临沂某石子厂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积极促成调解,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由被告修复政府“库存”的4块土地,既盘活了废弃土地资源,又为地方政府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济铁法院审理的某水务局不履行河道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推动水务局对河道污染进行有效整改的同时,积极支持对虹吸干渠开展全面整治,从源头上根除河道污染,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整体改善。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创新司法激励机制。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产业绿色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将司法追责与“双碳”目标结合,为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提供司法动力。济铁中院审理的某汽车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于企业生产尾气不达标柴油车污染环境行为,跳出金钱赔偿传统模式,创新性地采用低碳减排替代履行方式解决了大气污染损害赔偿难题。经过调解,由案涉企业向当地环卫、园林等部门无偿交付108辆新能源电动汽车用于公益事业的方式履行环境污染责任,既维护了环境公共利益,又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案件获评“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山东法院这五年”推动法治进程典型案件。
(四)坚持协同治理理念,探索跨域联动机制。打破部门与地域壁垒,构建司法、行政、社会多元主体共治格局。济铁中院审理的石某某非法盗采黄河砂民事公益诉讼案,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在黄河滩区就地组织调解,并联合黄河河务部门监督修复,建立起“跨域案件巡回审理—行政专业力量嵌入—流域生态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促进了黄河流域司法与行政的协同治理。审理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因侵权人侵权行为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域,与威海、淄博两地检察机关在马踏湖国家湿地保护中心建立协作机制,确立“属地劳务代偿,就地实行监管”执行新模式,破解异地执行难题。审理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发生的危险废液爆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支持政府先予处置并判令各被告承担各项费用110余万元,判后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了全部义务。
(五)坚持文化传承理念,促推红色资源保护机制。将革命文物保护纳入环境司法范畴,实现历史价值与生态保护的统一。青铁法院审理的抗日战争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修缮职责,判决后积极协调政府拨款50万元,对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进行全面修缮,在保障文物安全的同时,保留其医疗服务功能。该案实现了红色文物原真性保护与现代民生需求满足的平衡,为革命文物保护提供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司法路径。
二、服务中心大局,积极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济铁两级法院紧扣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将环境资源审判深度融入国家战略与社会治理全局,通过专业化审判、多元化协同、创新性机制,为美丽中国、美丽山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连续三年开展“黄河行”系列活动,通过巡回办案、调研座谈、法治宣传“三位一体”模式,就地化解涉黄河非法采砂、耕地破坏等纠纷。济铁中院审理的黄河河道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诉讼案,实地勘查、现场调解,促使侵权人主动修复受损河道。审理的微山湖流域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司法鉴定的基础上,判令被告企业承担近400万元的污水处理及赔偿费用,判决后企业积极整改,实现水质达标。承办全省法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判观摩活动,邀请40余家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以公开审判推动形成流域保护共识。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署司法协作协议,构建黄河中下游大保护工作格局。
(二)服务保障耕地与粮食安全。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等突出问题,明确公益诉讼价值导向,彰显“耕地红线不可突破”的司法刚性。济铁中院审理的杨某义、滨州某实业公司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统筹行政、刑事、民事责任,判令各被告拆除违建并恢复耕地,案件获评“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十大典型案例”。审理的王某破坏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确保5740平方米基本农田恢复耕种条件。济铁法院审理的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案,支持政府撤销设施农用地许可,防止以“设施农业”名义实施破坏生态的建设行为。
(三)服务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贯彻“保护优先”理念,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济铁中院审理的非法购买、饲养野生陆龟系列案,非法买卖、饲养金刚鹦鹉案,非法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案,非法采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石山苏铁案等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置案涉野生动植物。审理的东平湖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中,与当地检察机关、农林部门等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黄河鲤鱼、鲢鱼等各类鱼苗240余万尾。青铁法院审理的古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护。
(四)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注重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济铁中院审理的某水务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支持当地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推动政府与企业达成协议,既给予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又实现环境公共利益保护。审理的某装饰板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综合考量主观过错程度、违规排放频次等因素,判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济铁法院审理的某饮品公司诉某区政府行政赔偿案,通过判决明确保护区内企业环保责任,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三、深化多元共治,探索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
济铁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积极构建“司法主导、行政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生态保护新格局。
(一)做实府院联动,深化全链条协同治理。全面落实省政府、省法院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工作要求,构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协同治理大格局。在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理及执行过程中,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履职告知书》100余份,推动解决水源地保护、扬尘治理等问题30余项。组织黄河河务部门开展调研座谈10余次,建立“信息共享—问题共商—协同治理”工作机制。济铁中院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金雕栖息地保护案,济南市园林主管部门积极提交金雕栖息繁衍的关键证据,长清区张夏街道办配合拆除影响金雕栖息的营地项目,还金雕一片祥和家园。审理的某高速公路公司生态破坏、泉水补给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联合省市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近40人对沿线19处弃渣点位进行现场勘验,督促被告及时整改。
(二)加强“院院”联动,凝聚司法保护合力。济铁中院针对检察公益诉讼占比大的特点,发挥跨域管辖优势,与检察机关探索构建“院院”联动新模式。连续三年组织承办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座谈会,与各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研讨,统一裁判尺度。与济南市检察院及生态环境局等十几家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签文件,明确生态修复执行责任主体,规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最高法院环资庭予以转发。济铁法院审理的曹县危险废物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检法强化联动,24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5处污染点位得到及时修复。青铁法院审理的某生态环境局不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支持检察机关在终结案件后,行政部门对“反弹回潮”问题监管不力的,可以重新起诉。
(三)讲好铁法故事,激发公众参与活力。以“护此青绿”品牌为载体,“深”“活”兼具讲好铁法“环保故事”。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环保普法“四进”活动50余场,覆盖群众超万人次。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庭审观摩,以案释法普法。济铁中院与泰安市检察院等共建东平湖生态修复基地,连续两年开展增殖放流并线上直播;与山东省检察院、临沂市检察院共建替代性修复示范基地,加强法治宣传。大气污染案、放射性污染预防案、金雕栖息地保护案等被新华社、央视、《人民法院报》等媒体重点报道,黄河流域审判观摩活动新华社客户端阅读量超110万人次。
四、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济铁两级法院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核心,努力打造“队伍专业化、审理规范化、审判智能化、审辅专家化”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为生态司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打造过硬队伍。组建了符合环资“三合一”审判要求的专业化团队,精选业务骨干充实审判力量,确保机构、人员、案件“三到位”。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组织案例研讨等技能实训提升专业能力。2023年,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技能竞赛中斩获7个奖项,其中一等奖3项,位居全省前列。二是规范案件审理。出台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规范案件流程、建立检法行政联动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等十个维度系统规划审判工作。积极推动审判调研和成果转化,检察公益诉讼疑难问题调研、公益诉讼视野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机制研究入选省法院、省社科院调研课题。三是深化智慧审判。依托数字法院建设,全面推进环资案件在线化审理,跨域案件诉讼成本大幅降低。与全省部分监狱看守所开通视频提讯系统,努力打通线上开庭“最后一公里”。四是强化智力支撑。建立“专家智库+专业陪审”双支撑体系,聘请16名国内环资领域法律、技术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库,聘任14名具备环境资源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在部分案件审理中,组织咨询专家提供专业意见,有效破解“专业事实认定难”问题。
三年多来的司法实践和改革实践证明,济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部分环境资源案件有利于全面贯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明确类案规则,有利于统筹构建黄河流域全域化保护机制,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下一步,济铁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好集中管辖案件,更加积极主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实施。以“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护此青绿”环资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公益诉讼+”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注重培育精品案典型案,加强法律适用研究,提高调研能力水平,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的环资审判队伍,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美丽山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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