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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次调解 结案两件——高唐县检察院落实“1+N”办案模式化解企业矛盾纠纷

时间:2024/9/5 作者:杨兆峰 文章来源:齐鲁法制网

  齐鲁法制网9月5日(通讯员 杨兆峰 田晓倩)近日,高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长英在办理民事监督申请案件中,给双方企业一个“台阶”,当事人撤回向法院起诉,撤回向检察机关监督申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历程一年多的两件“烦心事”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这场诉讼败诉,公司账户被封,连续失去两个合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某汽车装饰有限公司王总非常后悔。

  “这场诉讼失去一个诚信客户。”某电动车有限公司李总也挺懊悔。

  2023年8月份,由于某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和某电动车有限公司会计双双“失误”,造成某电动车有限公司多付了近15万元财物款,并发生口角争执,李总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了某汽车装饰有限公司,致使王总的公司败诉。在案件执行期间,王总以某电动车有限公司拖欠自己公司质保金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再审仍然未挽回败局,王总于6月底向高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高唐县检察院按照涉企民事检察“1+N”办案模式审查案件,“1”指细心审查案卷材料和听取当事人诉求、争议焦点等常规化办案程序,“N”指依据案情,实地走访调查、分析争议焦点、释法说理、公开听证、检察和解、案件回访、检察建议等形式。

  高唐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审查了申请材料,走访了两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与王总、李总交流时了解到,他们两家公司也是多年合作伙伴,当前业务中断,公司经营也受到影响。

  “需要找‘台阶’给他们下”。案件承办人马长英通过走访了解到。

  “李总公司的财物款应该不应该返还?”

  “应该返还,但李总也要返还我公司的质保金。”

  马长英与王总交流,帮助王总梳理分析案件证据情况,引导王总理性对待案件处理。

  于是马长英联合法院主审法官李高升与王总座谈交流,释法说理。解释了产品的质保金王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超过质保期限后才能返还,还解释到由于企业账户因案件执行被封,必然影响企业长久发展。

  “不如两家企业和解?”马长英建议。

  两天后,王总给马长英打电话表示要求“和解”。

  随后,马长英先后三次与李总座谈交流,从企业信誉、产品质量、诉讼成本等方面开展释法说理,最终李总同意双方和解。

  为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用法用心用情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确保让案件当事人满意。马长英邀请法院主审法官、县工商联、人民监督员、心理咨询师、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政协委员和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召开听证会,通过介绍案情、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和案件证据,提出案件拟处理意见,并通过释法说理,从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减少诉累、有利于企业信誉角度,引导双方理性作出选择。

  在听证会上,李总和王总双方签署和解协议,某汽车装饰有限公司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某电动车有限公司承担,某汽车装饰有限公司不再索要10万元保质金,再向某电动车有限公司支付近五万元及案件诉讼费和执行费,并现场交付。

  法院遂解除某汽车装饰有限公司企业账户,王总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同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马长英同时向李总、王总提出加强企业会计业务培训和资金管理的检察建议。

  8月29日,马长英带领办案人员回访了某电动车有限公司,李总表示:无官司一身轻松,并将公司会计业务培训和财物监督列入企业规划,实行依法管理。

文章录入:QL    责任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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